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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凡在百盛一次性累计购物满500元可获积分卡一张,500元以上不累计。
    申请者需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及百盛销售证。请认真填写积分卡申请表,内容应真实、准确,所填项目应无遗漏。
    百盛内部员工不得参加积分。
    女装、男装、皮革、化妆、饰品、儿童用品、床上用品、体育,每消费1元积1分(含特价品)。
    超市、珠宝、文化每消费5元积1分。
    家电、家具每消费50元积1分。
    特殊加盟店不参加积分(如Ama、北欧风情、美容中心等)
    持卡顾客会不定期收到百盛打折信息、新品上市及会员促销活动信息。
    持卡顾客可享受不定期的特殊优惠活动。(如特殊折扣、特殊积分、抽奖等。)
    持卡顾客可在百盛特约商户消费时得到不同程度的优惠。
    百盛积分卡仅供持卡人在百盛购物中心使用,不得转让.
    结帐时应提前向收银员出示,以得到相应的消费积累.
    持卡人应遵守百盛积分卡《使用手册》(暂行本)的有关规定。
    百盛积分卡应妥善保存,遗失不补。
    持卡顾客积分累积达到2500分时即可兑换2%的百盛购物券。购物券在北京百盛全店购任何商品等同现金使用,但不可兑换现金,使用规则详见购物券。
    积分卡每半年结算一次,兑换时间为一个月。


百盛积分卡的解释权属百盛广告部,使用中如有问题,
请及时与百盛广告部联系。电话:010-66013377-7613。
百盛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本手册,同时会在百盛的明显位置通告相关信息。